申请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27342号“VICTORIA'S SECRET粉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215500号“红粉”商标、国际注册第1185881号“PINK”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