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歌讯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154577号“每日财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拍卖;商业调查;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上,引证商标一已于2017年4月14日经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038474号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目前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含义差别较大,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