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市卓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天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01154号“卓越小画虫 专业少儿美术教育 JOY STUD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63856号“佳音 JOY及图”商标、第989683号“佳誉 JOY及图”商标、第19741888号“佳誉 JOY及图”商标、第7945500号“电子商务网 JOY及图”商标、第13999617号“佳音英语 JOY Joy English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