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原兴原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6250号“汉藏和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藏和美”及图形构成,若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不会对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或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