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26828号“上證云平台 SSE INFONET LTD Infon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804952号“上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且该商标所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出具同意两商标共存之协议,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