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ATO PHARMACEUTICAL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54888号“LUCONA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2218083号“LUCONAC”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核准。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核准,引证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指定使用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