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果拉娜亚马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3703925号“亚马逊AMAZON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6992591号“亚马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518期),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