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956263号“公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公道 19956263

阅读:148441 2017-11-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56263号“公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公道”并非仅仅指向商贸活动中的常用术语,可作为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56263号“公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公道”并非仅仅指向商贸活动中的常用术语,可作为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道”的中文释义、相关商标档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956263号“公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公道 199562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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