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永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05439号“永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在第41类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8969307号“永临青少年活动中心 YONGLIN YOUTH ACTIVITY CENTRE”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已准予撤回注册申请,撤回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20日第1556期《商标公告》上,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1类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