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297494号“莲影 LIAN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莲影 LIANY 20297494

阅读:126874 2017-11-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林春来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97494号“莲影 LIAN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3666520号“LICANY”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人:林春来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97494号“莲影 LIAN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3666520号“LICANY”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297494号“莲影 LIAN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莲影 LIANY 2029749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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