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春来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97494号“莲影 LIAN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3666520号“LICANY”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