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国奥万鼎运动医学研究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0756722号“国奥万鼎GUO AO WAN D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国奥万鼎 GUOAOWANDING”及图形构成,其中文部分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指定使用在康复中心等服务上不会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与国家奥林匹克的简称“国奥”相联系,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