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173929号“新华驿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新华驿站 20173929

阅读:88375 2017-12-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173929号“新华驿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商评字[2017]第0000056177号《关于第18000626号“新華XINHUA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

  申请人: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173929号“新华驿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商评字[2017]第0000056177号《关于第18000626号“新華XINHUA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对商标局引证的第18000626号“新華XINHUA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予以驳回。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173929号“新华驿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新华驿站 201739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14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