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92052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丽思卡尔顿 53920521

阅读:179053 2021-11-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丽嘉酒店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2634033号“丽思卡尔顿”商标近似。(见第1415/1427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东金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0861009号“丽思卡顿 LESKARDEN”商标近似。(见第13…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丽嘉酒店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2634033号“丽思卡尔顿”商标近似。(见第1415/1427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东金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0861009号“丽思卡顿 LESKARDEN”商标近似。(见第1358/1370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东金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于2021年02月04日申请在先的第53572445号“丽思卡顿 LESKARDEN”商标近似。(见附页)

  经查,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还集中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审查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5392052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丽思卡尔顿 5392052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576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