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第36类: 该商标与深圳拨信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3326754号“BOLINK”商标近似。(见第1593/1605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7927195号“BV-LINK”商标近似。(见第1514/1526期《商标公告》) 第38类: 该商标与广州比邻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3750219号“BILIN”商标近似。(见第1435/1447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新疆比力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于2020年01月17日申请在先的第43892213号“B 比力科 BILIK”商标近似。(见附页) 该商标与东莞市极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1138848号“BYLINK”商标近似。(见第1371/1383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深圳市欧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1004006号“BITLINK”商标近似。(见第1559/1571期《商标公告》) 第41类: 该商标与Blink Holdings, Inc.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G1059662号“BLINK”商标近似。(见附页) 该商标与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3827601号“必联;BIDLINK”商标近似。(见第1004/1016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北京比邻共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1224146号“BELINK”商标近似。(见第1391/1403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步临客控股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7283972号“BLINK”商标近似。(见第1614/1626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步临客控股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7283972A号“BLINK”商标近似。(见第1519/1531期《商标公告》) 第45类: 该商标与北京快看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5634059号“快看 BLINK”商标近似。(见第1482/149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比邻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5831811号“BILIN”商标近似。(见第1489/1501期《商标公告》)
第36类、第38类、第41类、第45类:你公司短期内提交了包含该申请在内的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