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孵创(深圳)国际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011326号“星际卫士XINGJIWEI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4180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其注册人提交了商标注销申请,我局已作出《核准注销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故引证商标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