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深圳美雅集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州汇坤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美雅集家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苏州汇坤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34期《商标公告》第83579468号“DUOQINPLU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UOQINPLUS”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广告;为他人推销”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118082号“多亲”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游戏软件;智能手机”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方式上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另主张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多亲”商标,鉴于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人事管理咨询;广告;为他人推销”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多亲”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3579468号“DUOQINPLU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