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东营市一大早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重庆云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亿知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东营市一大早乳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重庆云米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19期《商标公告》第81440091号“好谷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好谷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果汁;水(饮料);无酒精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886743号“好益多”、第24459833号“好益多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水(饮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的文字组合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1440091号“好谷多”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