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新奥普风尚 11971292

阅读:98313 2026-05-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阖星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9日对第11971292号“新奥普风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裁定不予注册。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

  申请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阖星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9日对第11971292号“新奥普风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裁定不予注册。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新奥普风尚 1197129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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