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易孛特生命科学(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弼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6258128号“EBLOT”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5469号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无效宣告中裁定无效(见2026年05月13日第1983期商标公告),该商标当前现已失效,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