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祁门悦享文堂故里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变更后名义:黄山悦享文堂故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781540号“文堂宿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申请人祁门悦享文堂故里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变更为黄山悦享文堂故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9546027号“文堂客栈 WEN TANG HOMESTA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商标撤三字[2026]第W036054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食宿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