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药大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朗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00739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20183940号商标、第10997407号商标、第5709326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