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宁波中智荣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6日对第74286987号“中智荣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我局予以核准,该注销公告于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第1969期《商标注销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注销,故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