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兰治体育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599447号“GOLDEN BEGON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616878号“BEGONIA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被驳回,上述驳回通知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第12421126号“BEGON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满一年,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