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极级鲜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3029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1918287号图形商标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第7412943号图形商标、第7654719号图形商标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