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能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申请人:株式会社感动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07日对第5518419号“CAN DO キャンドゥ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经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0206号《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于2026年6月6日发布在第1986期《商标公告》中。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