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311614号“ADNO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DNOC及图 64311614

阅读:178840 2026-07-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开合股公司(申请人原名义:阿布扎比国营石油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11614号“ADNO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29545254号图形商标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现该裁定已生效,其已不构…

  申请人: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开合股公司(申请人原名义:阿布扎比国营石油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11614号“ADNO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29545254号图形商标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现该裁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第10718726号“HARVESTECH及图”商标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经核准,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开合股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4311614号“ADNO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DNOC及图 6431161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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