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493869号“音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08996号商标、第37684630号商标、第38410768号商标、第23059035号商标、第47455481号商标、第5771454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