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安·安东尼奥·阿科斯·特鲁希略(身份证号:80115301E)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993229号“DIMASOI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1549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异议案件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被决定不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