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卓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91781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598506号商标变更已核准,变更后的名义、地址与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均一致,上述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