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554117号“Oralwess”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Oralwess 78554117

阅读:104680 2026-07-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扬州帝业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信博远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镇江新区佳通机车部件厂 申请人于2025年09月24日对第78554117号“Oralwe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核准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67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扬州帝业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信博远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镇江新区佳通机车部件厂

  

  申请人于2025年09月24日对第78554117号“Oralwe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核准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67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本案的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8554117号“Oralwess”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Oralwess 7855411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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