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矩阵集创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0193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539992号、第467307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73期、第1888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