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拙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诚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282169号“吱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763352号“支禾ZHIH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5年9月20日第1952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