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2797963号“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 82797963

阅读:168879 2026-05-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永顺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盛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797963号“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053424号“永顺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

  申请人:北京永顺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盛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797963号“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053424号“永顺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决定撤销其在“信托;担保;融资服务;金融贷款”服务上的注册,所涉及的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在“不动产出租”等其余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不动产出租”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2797963号“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永顺承 PERMANENT HERITAGE及图 827979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8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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