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格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85492号“格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第10237697号、第37163422号、第40250016号、第29576728号、第40240538号、第56482014号、第40010366号商标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中被撤销,现已失效(见第1860、1920、1923、1924、197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第10744384号商标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第6336923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现已失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