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来喜谱集团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南京润泽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指定接收人:吴红青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921392号“Sat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896311号“SATUR”商标、第75891913号“SATUR”商标均转让至现申请人来喜谱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申请商标与前述两件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3907769号“SATURN LAB”商标已被撤销注册,第11231488号“土星 SATURN”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前述两件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