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851315号“SAUCE LAB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UCE LABS G1851315

阅读:182831 2026-05-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SAUCE LABS, 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51315号“SAUCE LAB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8750305号“SAUCELABS”商标、第49630184号…

  申请人:SAUCE LABS, 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51315号“SAUCE LAB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8750305号“SAUCELABS”商标、第49630184号“SAUCE LABS”商标、第22209129号“SAUCE LAB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注册人为索斯研究室公司(SAUCE LABS INC.),经核准地址已变更为450 SANSOME STREET,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11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第41类“网页、网站、应用程序、用户接口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开发和测试领域的网络研讨会”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因此,我局针对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第50592015号“SAU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仅针对除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进行复审。

  经复审认为,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根据查明事实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1851315号“SAUCE LAB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UCE LABS G185131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8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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