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沧州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6828850号“HOT CAKE”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6]第Y003999号决定,于2026年04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后申请人于2026年4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