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849808号“梅熙 MEI X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梅熙 MEI XI及图 12849808

阅读:120991 2026-06-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希曦(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凯拓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龚建龙 申请人因第12849808号“梅熙 MEI X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5525号决定,于2025年08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希曦(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凯拓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龚建龙

  

  申请人因第12849808号“梅熙 MEI X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5525号决定,于2025年08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授权书、营业执照、服装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淘宝商品展示、物业费缴款单、整理修理记录、送货单、经营场所照片、产品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授权人于2021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套服”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故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1.套服”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鞋;2.袜;3.手套(服装);4.帽;5.围巾;6.皮带(服饰用);7.婚纱”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基于申请人在网络上的检索结果,未见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任何使用,申请人请求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并撤销复审商标在套服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百度、淘宝等网站上的检索结果截图、中国服装协会会员名单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商标使用授权书、被授权人营业执照;2、销售合同发票;3、淘宝网销售截图;4、产品照片;5、日常销售、物流单等证据。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出具日期不相符,且未涉及复审商标在“鞋、袜、手套(服装)、帽、围巾、皮带(服饰用)、婚纱”商品上的注册。被申请人名下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均已注销,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被申请人名下企业主体信息;2、类似案例裁决文书等。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武汉凯美悦服饰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2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袜、手套(服装)、套服、帽、围巾、皮带(服饰用)、婚纱”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该商标于2016年11月经核准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所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套服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使用。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商标授权证明,商标是否进行使用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据2中有三组合同及发票,其中被授权人与郑州千轩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交易金额为82080元的服装购销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3月,该日期晚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2023年8月近半年之久,不符合商业惯例,属于倒签合同行为。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在本案提交的被授权人与郑州千轩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另外一组合同及其与郑州琴琴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两组合同分别早于对应发票开票日期超过半年或近一年之久,在未提交物流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合同及发票之间具有唯一对应关系;证据3为网络截图,无明确形成时间,且无法对应本案被申请人;证据4或为自制证据,或无形式时间或形成在指定期间外,或未能体现复审商标在第25类套服等商品上的使用情况。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套服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套服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2849808号“梅熙 MEI X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梅熙 MEI XI及图 1284980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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