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犇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权家福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910611号“犇驰生物BENCHISHENGWU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586608号“犇驰”商标、第42850732号“奔驰”商标、第52769501号“奔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分别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W121604号、商标撤三字[2025]第W121606号、商标撤三字[2025]第W133413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树木”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