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822827号“优纳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优纳尔 66822827

阅读:84524 2026-06-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刘旭彬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对第66822827号“优纳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纳尔”品牌深耕汽车后市场领域,在汽车膜行业排名前列,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7620608号“纳尔…

  申请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刘旭彬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对第66822827号“优纳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纳尔”品牌深耕汽车后市场领域,在汽车膜行业排名前列,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7620608号“纳尔”商标、第59991022号“纳尔臻选”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摹仿申请人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隐形车衣品牌“纳尔”,且并无实际使用意图;此外,被申请人名下绝大多数商标均系对其他知名商标、品牌、字号、商品名称的摹仿,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材料):

  1、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

  2、申请人官方网站页面信息、百度百科有关申请人的介绍;

  3、有关申请人及其品牌的宣传材料;

  4、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页面信息、百度百科有关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页面信息;

  5、“纳尔臻选”品牌介绍;

  6、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相关品牌介绍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5日申请注册,2023年0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非包装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电气绝缘用塑料薄膜;窗户用反射塑料薄膜 ;运载工具窗户用染色塑料膜;汽车后视镜用塑料制防雾膜;缠裹、填充或衬垫用塑料膜(非包装用);窗户用有色塑料薄膜;窗用防眩光塑料染色薄膜;合成橡胶”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7类“非包装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有效商标。

  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被申请人是沈阳市铁西区色彩之家汽车装饰用品店的经营者,经营范围为:“汽车装饰用品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非包装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非包装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场所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类似或关联密切商品。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纳尔”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在车身贴膜相关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同时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经营者,对申请人及其商标理应知晓。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属系列商标或其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另,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但未就上述条款陈述具体事实及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6822827号“优纳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优纳尔 6682282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6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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