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916605号“ASENS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SENSING及图 87916605

阅读:96597 2026-06-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导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916605号“ASENS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基于其在先的第14670945号等商标而提出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89653…

  申请人:广州导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916605号“ASENS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基于其在先的第14670945号等商标而提出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896530号“AISENSING”商标、第63778940号“艾感科技 AI-SENSING TECHNOLOGY”商标、第7655550号“AP SENSING”商标、第49167129号“艾感科技 AI-SENSING TECHNOLOGY”商标、国际注册第G1800103号“APSENSING”商标、第381750号“三角及图”商标、第17917324号“钟光及图”商标、第655430号“TRIANGLE及图”商标、第31599号“三角 TRIANGLE及图”商标、第52414259A号“ATOMFUNC及图”商标、第111400号“园三角及图”商标、第76936号“三角及图”商标、第798624号“三角 TRIANGLE及图”商标、第271232号“三角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

  1、在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故该商标已不是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在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处于驳回复审未审结状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相比较,在外文文字构成、整体印象等方面相似程度较高。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探测器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除0907群组的GPS导航设备等二十三项商品以外的探测器等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至五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引证商标五的状态并不影响本案结论。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0907群组的GPS导航设备等二十三项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五核定或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GPS导航设备等二十三项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至五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至十四相比较,其文字部分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故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是否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是申请商标可在全部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GPS导航设备;卫星收发器;卫星接收器;汽车天线;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GPS(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卫星天线;船用导航设备;远距离无线电导航仪器;电子导航仪器;船舶自主导航系统;卫星广播接收天线;导航仪器;卫星导航装置;卫星导航仪器;汽车导航装置;电子导航和定位设备和仪器;运载工具用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运载工具用导航仪器(随载计算机);卫星寻星仪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3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7916605号“ASENS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SENSING及图 8791660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670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