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266923号“FOREVER SH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FOREVER SHINE 83266923

阅读:108406 2026-07-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飞利浦斯科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266923号“FOREVER SH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53222号、第8774354号、第3365452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予…

  申请人:飞利浦斯科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266923号“FOREVER SH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53222号、第8774354号、第3365452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予以撤销, 故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3266923号“FOREVER SH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FOREVER SHINE 8326692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6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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