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友善的友服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188357号“RAIN CATS& DOG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8035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