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简爱(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欣梦网络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536083号“金陵有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027892号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4日
申请人:简爱(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欣梦网络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536083号“金陵有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027892号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