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广东家家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正友
委托代理人:四川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家家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正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7期《商标公告》第77718874号“家家妹”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家家妹”指定使用于第3类“肥皂;化妆剂;牙膏”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80156号、第5977978号“家家宜JIAJIAYI”、第7459684号、第42551008号“家家宜”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沐浴露;化妆品;空气芳香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尚有差异,该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异议人相联系,因而未侵犯异议人的商号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侵犯其著作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718874号“家家妹”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