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818322号“Nyo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yota 87818322

阅读:129543 2026-07-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世博盛世(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维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7818322号“Nyo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469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放弃在“书籍出版”服…

  申请人:世博盛世(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维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7818322号“Nyo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469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放弃在“书籍出版”服务上的复审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教学等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超过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仅请求在教学等其余服务上提出复审,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书籍出版”服务上,是否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相关规定,我局不再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书籍出版”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教学”等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7818322号“Nyo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yota 8781832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5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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