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573077号“SENT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ENTIO 78573077

阅读:182031 2025-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奥迪康医疗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573077号“SENT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726979号“SENTC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在奶瓶;…

  申请人:奥迪康医疗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573077号“SENT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726979号“SENTC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在奶瓶;假肢;医用特制家具;缝合材料;医务人员用面罩;口罩商品上的注册,故其在上述商品上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在避孕套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助听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避孕套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该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3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8573077号“SENT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ENTIO 7857307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550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