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奥立知识产权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遂波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对第36066783号“京廷帝王JITDIW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49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