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仁慈善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奥亚(重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784588号“济仁慈善基金会 JIREN CHARITY FOUND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86813号“济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50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859649号“千旬一渡及图”商标、第50603092号“千旬一渡及图”商标、第50592800号“千旬一渡及图”商标、第18468365号图形商标、第35591039号图形商标、第14647495号“华智威HUAZHIWEI及图”商标、第21265908号图形商标、第18545284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