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万利兴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禾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0日对第69025312号“万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为零售业企业,却大量申请与其无关的众多类别的商标,明显超出企业正常经营的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曾对申请人提出侵权诉讼,由于对第26643545号商标未实际使用而撤诉,可见其对名下商标无真实使用意图。争议商标的申请,是被申请人恶意注册申请,为牟取不当利益囤积商标,明显不以使用为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名下商标;被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成立于2015年,在长达9年注册的商标达到一定数量,不是短时间大量注册,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累计下来业务需求性注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均出自实际使用目的,也具有合理来源,只有少数几个商标没有在用,比如夏日天使一直没有用,属于注册没有成功那种被放弃的商标。被申请人未曾有过倒卖商标和囤积牟利等恶意行为,绝大部分商标都有使用记录。争议商标经异议已获准注册。被申请人撤诉是因为该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基于实际考量才进行撤诉处理。申请人从2021年开始短期内提交注册462多个商标,尤其在2023年大规模注册各个类目商标(从第1类到42类),超出其新公司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表现出明显囤积商标和恶意注册行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抖音店铺截图及订单截图。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取得注册,取得注册时间2024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35类“光会计;广告;为他人推销;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数字广告服务;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计算机化的会计服务”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经合议组评议,我局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本案中,申请人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申请人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0日